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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一九九五年第2号—《对暂停或推迟招标的水泥、羊绒等10种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失效]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1995年第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9日)废止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1996年共对27种商品配额试行招标;暂停水泥、薄荷脑(油)2种商品的招标;另根据部分商品当前出口情况,拟推迟羊绒等8种商品的招标时间。为保证1996年的配额有偿招标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现对上述暂停或推迟招标的水泥、羊绒等10种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暂停招标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 为充分使用水泥中标配额,并有利于薄荷脑(油)配额的使用或上交,对这两种暂停招标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招标办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办理,即:配额有效期到今年底为止;不再返还配额中标金(按招标办法规定交回中标配额后,返还中标保证金者除外);其许可证有效期到明年2月底止。 二、关于对推迟招标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排 羊绒、无毛绒、兔毛、地毯、原木、甘草、甘草制品、鲜蜂王浆(粉)8种商品1996年第一次招标时间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公布。同时,为保证配额招标工作及中标配额的有效性,保护中标企业利益,将上述1995年的中标配额有效期延长到199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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