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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的界定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电信政务司电司[1995]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件有关规定和邮电部邮部〔1993〕675号文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兹对各项 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作如下界定。 一、无线电寻呼业务 无线电寻呼是以无线电广播方式传递简单信息的一种移动通信方式。无线电寻呼业务是由主叫用户利用电话,通过无线电寻呼系统向携带无线电寻呼接收机(BP机)的被叫用户发出信息,要求进行电话联络或直接传递有关信息。它也可以同时向多个被叫用户发送同一个内容的信息。 无线电寻呼可以采用人工接续方式或自动接续方式。寻呼用户在无线电寻呼系统的服务范围内可以得到声觉(音响)、视觉(文字、数字显示或汉字显示)及触觉(振动)信息。 无线电寻呼联网漫游是指通过有线电或无线电电路把分布在不同城市的寻呼台按同一频率和统一分配的漫游用户地址码组建起无线电寻呼系统,组成联网漫游寻呼网,为用户提供在漫游服务范围内不地域限制的寻呼漫游功能。整个寻呼网内的每一个漫游有权用户无论他漫游到网内的哪一个城市,主叫用户只需拨叫当地寻呼台号码即可实现对漫游用户的寻呼。不符合上述联网漫游功能的无线电寻呼,如主叫用户利用拨打长途自动电话或其它各种方式实现异地寻呼的均不能称为联网漫游无线电寻呼。 组建全省性和跨省的地区性或全国性无线电寻呼网,要充分利用国家公用电信网组网。 二、800MHz(兆赫)集群电话业务 800MHz(兆赫)无线电集群通信系统是指工作频段为800MHz移动台发、基站收占用的频率为806-821Mhz,基站发、移动台收占用的频率为851-866MHz),能将有限的无线通信信道在中心控制台控制下,自动地指配给系统内用户使用,即中心控制台按动态信道指派的方式将系统内的空闲信道分配给要求通话的用户通信,实现多用户共享多信道的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用于指挥调度。它与公用电信网间可通过设置少量的中继线,使其部分用户与公用电信网用户实现互通。 几个城市的800MHz无线电集群通信系统实行联网漫游的,应充分利用国家公用电信网组网。 三、800MHz(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 450MHz(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一般是采用双工通信方式(工作频段低端为450-460MHz,高端为460MHz-470MHz),采用大区制(一般只设一个基站)的小容量自动拨号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它可以通过少量的市话用户线路或中继线与公用电信网用户实现互通。这种系统服务范围较小,提供的用户数量较少。 四、国内VSAT(甚小天线地球站)通信业务 VSAT通信是一种工作在C频段(6/4GHz,其中上行线用5.925-6.425GHz,下行线用3.7-4.2GHz)或Ku频段(14/11GHz,其中上行线采用14-14.5GHz,下行线采用10.95-11.2GHz、11.45-11.7GHz或11.7-12.2GHz等)的一种甚小口径天线(一般为2-4米)的智能化小型式微型卫星地球站。VSAT通信是一种卫星通信方式。 国内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通信卫星转发器,通过设在我国境内的VSAT通信系统主站的控制,以设在我国境内的VSAT终端小站为最终用户,按需向VSAT终端用户(小站)提供相互间的各种通信信道,实现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数据、话音等通信。放开经营的国内VSAT通信业务按规定VSAT系统的终端用户(即VSAT小站用户)是该项业务的最终用户,不允许VSAT小站用户再利用卫星信道(电路)延伸向社会上其他单位提供通信服务,仅限小站用户内部使用。小站用户也不能再将卫星信道(电路)通过终端设备接入公用电信网。获准从事国内VSAT通信业务的单位,不允许向任何单位提供在境外设立VSAT终端小站的卫星信道。 五、电话信息服务业务 电话信息服务是利用公用电信网设施和数据库技术,通过信息采集、加工、存贮形成用户信息库,并通过市话中继线将电话信息服务台与公用电话网连接,以电话咨询的方式向用户提供话音信息服务。 一个电话信息服务系统可以包括本地或跨城市、跨省的若干个用户信息库子系统和若干个电话信息服务台,它们与中心用户信息库通过公用电信网连接,用户通过任何一个电话信息服务台均可得到该系统内的所需语音信息。 六、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 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是利用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贮形成用户数据库,利用公用电信网连接用户计算机终端。用户采用电话或键盘拨号方式接通计算机信息服务台后,通过用户计算机采用用户号码或密码方式打开数据库,根据信息分类检索获取所需数据库内的信息。也可以向用户提供计算机信息处理服务。 一个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可以包括本地或跨城市、跨省的若干个数据库子系统和若干个计算机信息服务台,它们与中心数据库通过公用电信网连接,用户通过任何一个计算机信息服务台均可得到该系统内的所需信息。 七、电子信箱业务 电子信箱,即E-mail,是通过计算机与公用电信网相结合,利用数据库向用户提供存贮器(即电子信箱),用户通过公用电信网的各类终端向“信箱”发送信息或提取自己“信箱”内存贮的信箱。 电子信箱系统为每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即在计算机的存贮区内划出一块存贮空间,并确定一个用户名和由用户自己随意修改的密码。用户可在不同的地点、任意时间,利用终端设备通过公用电信网使用"信箱",传递和获取所需的信息。根据信息种类的不同,电子信箱可分为话音信箱、电文信箱和传真信箱。 一个电子信箱系统可以包括本地或跨城市、跨省的若干个计算机子系统,并通过公用电信网与中心计算机相连。在一个电子信箱系统注册的用户,通过任何一个计算机子系统均可得到所需的信息服务。 八、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即EDI(又称无纸贸易)。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EDI描述为:“将商业或行政事务的处理按照一个共识的标准,开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报文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曾把它定义为:“从计算机到计算机之间结构化的事务数据互换”。总之,它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处理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公用电信网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处理的全过程。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可在本地或跨城市、跨省进行。 九、可视图文业务 可视图文业务,即Videotex业务。它是一种利用数据库通过公用电信网向配备专用终端设备或个人计算机等可视终端的用户提供文字、数字或图形等可视信息服务。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库检索获取有关信息、检索有关信息并按需要进行修改其数据的交互型服务,也可向用户提供计算机信息处理服务。一个可视图文系统可以包括本地或跨城市、跨省的若干个接入点设备(VAP),用户可以就近通过公用电信网将自己的可视终端与任一个接入点设备相连,并可以得到该系统内所需的信息服务。 经国务院批准,向社会放开经营的九项电信业务,其中后五项(第五至第九项)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所谓增值电信,是相对于基础电信而言的。它是通信与信息经营者通过收集、加工、存贮信息,并配以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借助现有的基础电信网络向用户提供各种电子信息服务。增值电信完全依附在基础通信网上开展业务,与基础网关系十分密切。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电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融合,传统的电话网开始向综合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实际上所有的电信业务都将在一个综合化智能网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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