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5日)废止 在全国邮电行业资费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宾馆、饭店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比较混乱。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1989年国家旅游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原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字[1989]第059号)仍然有效。旅游涉外饭店对旅客的市内和长途电话费可根据旅管理字[1989]第059号文的规定,在收取基本通话费以外加收服务费。房费中已含电话费的不得另加电话服务费。 二、旅管理字[1989]第059号文中所指的“实际价格”是指基本通话费,不得再加入其它费用。 三、代办费收取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