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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中的“生产经营范围”,系指食品生产经营范围。而“人造食品技术转让”行为,并非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所调整的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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