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邮电企业发展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积极性,增加邮电企业外汇收入,部决定对办理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邮电管理局采取以下鼓励政策: 一、从一九九三年起,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外汇收入计入相关邮电企业的外汇收入,参与部与邮电管理局间外汇分成; 二、从一九九三年起,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外汇收入中上交邮电部部分,按目前的创汇奖励办法,由邮电部拨专款给予创汇奖励。
为了进一步调动邮电企业发展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积极性,增加邮电企业外汇收入,部决定对办理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邮电管理局采取以下鼓励政策: 一、从一九九三年起,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外汇收入计入相关邮电企业的外汇收入,参与部与邮电管理局间外汇分成; 二、从一九九三年起,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外汇收入中上交邮电部部分,按目前的创汇奖励办法,由邮电部拨专款给予创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