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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启事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一、根据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九九三年四月十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 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英文译为MINISTRYOFFOREIGNTRADEANDECO-NOMICCOOPERATION,缩写为MOF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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