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文字号】 教高[1993]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注:本篇法规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被《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4月15日实施日期:1997年4月15日)修订 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去年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经我委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专业目录》、《对照表》和《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专业目录》修订情况 现行的本科专业目录,是1984年以来由我委分科类先后公布实施的。各科类的专业目录,经过几次调整和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专业口径,增强了适应性,对加强专业设置管理,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专业名称不尽科学、统一,门类之间专业重复设置,本科专业门类与学位授予门类不相一致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提出了一些应用性专业设置问题,也需要统一研究。为了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早制定一个体系完整、统一规范、比较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目录,我委自1989年开始着手进行了新一轮专业目录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工作跨时四年多,在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依靠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科学论证工作。修订工作按照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科学性原则,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原则,拓宽专业、增强适应性的原则,大体经过了分科类论证审订和总体优化的过程,最后形成了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专业目录》。 修订后的《专业目录》其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在前几次修订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专业口径和业务范围,调整归并了一批专业,充实扩大了专业内涵。同时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和某些门类、专业的办学现状,保留了部分专业范围较窄的专业,增设了少数应用性专业。经过修订,专业种数比修订前有了较大幅度减少。 《专业目录》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大门类,下设二级类71个,504种专业,比修订前的专业数减少309种。其中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9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31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9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3个,13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10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13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6个,55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2个,181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二级类7个,40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二级类9个,37种专业。 《专业目录》中列出跨学科门类的专业56种,并注明了可授予学位的门类(未注明者均按所属门类授予学位);对需适当控制设点的42种专业,加注了※号。 为了有利于高校增强办学的灵活性,在保证专业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及时设置或调整专业方向。在《对照表》中列出了部分专业的参考专业方向。上述参考专业方向高校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也可不用或自定相关专业方向。这次修订工作,还组织了有关专家按新的要求统一编写并审定了相应的专业简介。该简介即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关于《专业目录》和《规定》的实施意见 1.目录性质。这次印发的《专业目录》规定了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一项基本的指导性文件。 2.自1994年度开始,专业设置审批一律按新的《专业目录》和《规定》执行。考虑到地方和部委按照《规定》成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尚需一段准备时间,今年本科专业设置可在规定的权限内由有关部门直接审批报我委备案。 3.对普通高校现设本科专业我委拟在年内按《对照表》统一组织整理。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今后高校的招生、毕业生就业、学位授予、教育统计等工作凡涉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均应以新目录和按《规定》批准的专业为准。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新旧专业目录体系的转换工作,以尽快统一执行新的专业目录。 5.各有关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专业目录》和《规定》,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略) 附件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地方、中央部委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同时又要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考虑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的条件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低于30人;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工学类专业含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必备的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满足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三章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新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置,开始招生。对第五条所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限内达到正式设置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取消其筹建资格。 第九条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如理学门类的物理学类内部;工学门类的材料类内部等)调整专业,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除可按第九条规定自主调整专业外,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内的其他专业,按学校的学科性质,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专业数和相关学科门类内,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不属于第九条所列情况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下列类型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综合大学设置、调整非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门类专业的; 理工院校设置、调整非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农林院校设置、调整非农学门类专业的; 医药院校设置、调整非医学门类专业的; 师范院校设置、调整非教育学门类专业或其他非师范性质专业的; 外语院校设置、调整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财经院校设置、调整非经济学门类专业的; 政法院校设置、调整非法学门类专业的; 体育院校设置、调整非体育学类专业的; 艺术院校设置、调整非艺术类专业的。 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须经本地区(部门)设置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 第十四条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须由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校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申请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四)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六条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8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或送达日为准,下同)将审定结果连同必要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9月30日前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凡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具体时间可本着及时处理的精神由有关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至迟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批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时须附专业论证报告、专业简介、教学计划、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对于备案的专业,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学校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及时提出指导性反馈意见。国家教育委员会至迟于当年11月30日前统一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备案专业名单。 第五章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 第二十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系学校主管部门的咨询、审议机构,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按本规定,对本地区(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任期4年。 第二十二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也可采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三条各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各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须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六章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 第二十五条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的人数,一般为7至9人,其中申请设置该专业学校的专家、学者不得超过2人。 第二十六条对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和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设置专业目录外新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通过论证须着重说明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七条论证小组对拟设专业进行论证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简介。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令其限期整顿、调整、停止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条对专业管理混乱,且领导不力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收回其按规定负责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归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所设函授、夜大学本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01 学科门类:哲学 0101哲学类 010101哲学010102逻辑学 010103伦理学010104※宗教学 01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10201马克思主义基础010202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10203中国共产党党史010204中国革命史 010205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经济学类 020101经济学020102国民经济管理 020103统计学020104财政学 020105货币银行学020106国际经济 020107农业经济020108工业经济 020109贸易经济020110运输经济 020111劳动经济020112国际金融 020113国际贸易020114税务 020115审计学020116保险 020117投资经济020118工商行政管理 020119土地管理 0202工商管理类 020201企业管理 020202国际企业管理(注:可授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20203会计学020204理财学 020205市场营销020206经济信息管理 020207人力资源管理 020208房地产经营管理(注:可授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20209旅游管理020210物流管理 020211海关管理020212商品学 03 学科门类:法学 0301法学类 030101法学030102经济法 030103国际法030104国际经济法 030105劳动改造学 0302社会学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201社会学030202人口学 030203※社会工作 0303政治学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301政治学030302国际政治 030303行政管理学030304※外交学 0304公安学类 030401警察管理030402治安管理 030403出入境管理 030404武警指挥(注:可授法学或军事学学士学位) 030405边防公安030406侦察 030407安全防范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1教育学类 040101教育学040102幼儿教育 040103特殊教育040104教育管理 040105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402思想政治教育类 040201思想政治教育(注:可授教育学或法学学士学位) 0403体育学类 040301体育教育040302※运动训练 040303体育管理(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40304※体育生物科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40305※体育保健康复(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40306※武术040307警察体育 05 学科门类: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1汉语言文学050102中国文学 050103汉语言050104藏语言文学 050105蒙古语言文学050106维吾尔语言文学 050107朝鲜语言文学050108哈萨克语言文学 050109语言学050110编辑学 050111※古典文献050112※对外汉语 050113汉语言文学教育050114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教育 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201英语050202俄语 050203德语050204法语 050205西班牙语050206阿拉伯语 050207日语050208波斯语 050209朝鲜语050210菲律宾语 050211古印度语050212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印地语050214柬埔寨语 050215老挝语050216缅甸语 050217马来语050218蒙古语 050219僧伽罗语050220泰语 050221乌尔都语050222希伯莱语 050223越南语050224豪萨语 050225斯瓦希里语050226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保加利亚语050228波兰语 050229捷克语050230罗马尼亚语 050231葡萄牙语050232瑞典语 050233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050234土耳其语 050235希腊语050236匈牙利语 050237意大利语050238英语教育 050239俄语教育050240日语教育 0503新闻学类 050301新闻学050302广播电视新闻 050303国际新闻050304广告学 050305※播音050306※体育新闻 0504艺术类 050401音乐学050402指挥 05040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4演唱 050405键盘乐器演奏050406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050407中国乐器演奏 050408※乐器修造艺术(注:可授文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50409音乐音响导演050410中国画 050411油画050412版画 050413壁画050414雕塑 050415美术学050416环境艺术设计 050417工艺美术学050418染织艺术设计 050419服装艺术设计050420陶瓷艺术设计 050421装潢艺术设计050422装饰艺术设计 050423导演050424表演 050425戏剧文学050426舞台设计 050427灯光设计050428演出音响设计 050429服装和化妆设计050430戏曲文学 050431戏曲作曲050432舞蹈史与舞蹈理论 050433舞蹈编导050434舞蹈教育 050435文艺编导050436电视编辑 050437电影文学050438电影摄影 050439动画050440电影电视美术设计 050441录音艺术050442文化艺术事业管理 050443※广播电视文学 050444※影像工程(注:可授文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50445音乐教育050446美术教育 06 学科门类:历史学 0601历史学类 060101历史学060102中国历史 060103世界历史060104考古学 060105博物馆学060106※人类学 060107※民族学060108历史学教育 0602图书信息档案学类(注:可授历史学、文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60201图书馆学060202信息学 060203档案学060204※科技档案 060205※图书出版发行学 07 学科门类:理学 0701数学类 070101数学070102应用数学 070103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070104统计与概率 070105※运筹学070106※控制科学 070107※信息科学070108数学教育 0702物理学类 070201物理学070202应用物理学 070203原子核物理学及核技术070204物理学教育 0703化学类 070301化学070302应用化学 070303化学教育 0704生物科学类 070401生物学070402生物化学 070403微生物学070404※生物技术 070405生物学教育 0705天文学类 070501天文学 0706地质学类 070601地质学070602构造地质学 070603古生物学及地层学070604地球化学 0707地理科学类 070701地理学070702※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 070703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070704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070705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070706地理学教育 0708地球物理学类 070801地球物理学070802空间物理学 0709大气科学类 070901气象学070902气候学 070903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070904农业气象 0710海洋科学类 071001海洋学071002海洋物理学 071003海洋化学071004海洋生物学 0711力学类 071101理论与应用力学 0712信息与电子科学类 071201无线电物理学071202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071203微电子学071204应用光学 071205声学 0713材料科学类 071301材料物理(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302材料化学 0714环境科学类 071401环境学071402生态学 0715心理学类 071501心理学071502应用心理学 0716科技信息与管理类 071601管理科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602科技信息 08 学科门类:工学 0801地矿类 080101地质矿产勘查080102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 080103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080104应用地球化学 080105应用地球物理080106采矿工程 080107矿山通风安全080108勘察工程 080109矿井建设080110石油工程 080111选矿工程 0802材料类 080201钢铁冶金080202有色金属冶金 080203冶金物理化学080204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080205金属压力加工080206无机非金属材料 080207硅酸盐工程080208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209粉末冶金080210复合材料 080211腐蚀与防护080212※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3机械类 080301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080302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080303铸造080304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080305焊接工艺及设备080306机械设计及制造 080307化工设备与机械080308船舶工程 080309汽车与拖拉机080310机车车辆工程 080311热力发动机080312流体传动及控制 080313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080314真空技术及设备 080315机械电子工程 080316工业设计(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 080317设备工程与管理 0804仪器仪表类 080401精密仪器080402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080403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080404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080405※几何量计量测试080406※热工计量测试 080407※力学计量测试080408※光学计量测试 080409※无线电计量测试 0805热能核能类 080501热能工程080502制冷与低温技术 080503核技术080504核工程 0806电工类 080601电机电器及其控制0806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6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604工业自动化 080605电气技术 0807电子与信息类 080701电子材料与元器件080702微电子技术 080703电子工程080704应用电子技术 080705信息工程080706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0707物理电子技术080708光电子技术 080709计算机及应用(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10计算机软件(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11自动控制080712通信工程 080713生物医学工程 080714计算机科学教育(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8土建类 080801建筑学080802城市规划 080803建筑工程080804城镇建设 080805交通土建工程080806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080807城市燃气工程080808给水排水工程 080809※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0809水利类 080901水文与水资源利用080902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080903水利水电动力工程080904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080905海岸与海洋工程 0810测绘类 081001大地测量081002测量工程 081003摄影测量与遥感081004地图学 0811环境类 081101环境工程081102环境监测 081103环境规划与管理(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12化工与制药类 081201化学工程081202化工工艺 081203高分子化工081204精细化工 081205生物化工081206工业分析 081207电化学工程081208工业催化 081209化学制药081210生物制药 081211微生物制药081212药物制剂 081213中药制药 0813轻工粮食食品类 081301制糖工程081302皮革工程 081303制浆造纸工程081304印刷技术 081305粮食工程081306油脂工程 081307食品科学与工程081308发酵工程 081309包装工程081310烟草工程 0814农业工程类 081401农业机械化081402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081403农业电气化自动化081404农田水利工程 081405土地规划与利用(注:可授工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 081406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081407农产品贮运与加工 081408水产品贮藏与加工081409冷冻冷藏工程 0815林业工程类 081501森林工程081502林业与木工机械 081503木材加工081504林产化工 081505室内与家具设计 0816纺织类 081601纺织工程081602丝绸工程 081603针织工程081604染整工程 081605纺织材料及纺织品设计081606服装 0817交通运输类 081701交通运输081702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1703交通工程081704海洋船舶驾驶 081705轮机管理081706飞机驾驶 081707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081708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0818航空航天类 081801航空飞行器设计081802空间飞行器设计 081803飞行器强度与实验技术081804飞行器动力工程 081805飞行器制造工程081806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081807火箭导弹发射技术与设备081808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0819兵器类 081901火炮与自动武器081902火箭武器 081903弹药工程081904弹道工程 081905鱼雷水雷工程081906火控与指挥系统工程 081907火炸药081908引信技术 081909爆炸技术及应用081910火工与烟火技术 081911军用车辆工程 0820公安技术类 082001防火工程082002灭火技术 082003火灾原因技术鉴定082004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082005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082006痕迹检验(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007文件鉴定(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008法化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009公共安全图像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1工程力学类 082101工程力学082102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0822管理工程类 082201管理工程 082202技术经济(注:可授工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 082203管理信息系统082204工业外贸 082205※系统工程082206※安全工程 082207※工业工程 09 学科门类:农学 0901植物生产类 090101农学090102热带作物 090103园艺090104果树 090105蔬菜 090106观赏园艺090107植物保护 090108土壤与农业化学090109药用植物 090110茶学090111草学 0902森林资源类 090201林学090202森林保护 090203经济林 090204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注:可授农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90205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0903环境保护类 090301园林 090302风景园林(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90303水土保持090304沙漠治理 090305农业环境保护 0904动物生产与兽医类 090401畜牧兽医090402畜牧 090403实验动物090404蚕学 090405蜂学090406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 090407兽医090408中兽医 090409动物药学 0905水产类 090501淡水渔业090502海水养殖 090503海洋渔业(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906管理类 090601农业经济管理(注:可授农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 090602林业经济管理(注:可授农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 090603渔业经济管理(注:可授农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 090604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注:可授农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90605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090606林业信息管理(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907农业推广类 090701※农业推广 10 学科门类:医学 1001基础医学类 100101基础医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002预防医学类 100201预防医学100202环境医学 100203卫生检验(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营养与食品卫生 100205※妇幼卫生 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301临床医学100302儿科医学 100303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100304放射医学 100305※医学影像学 100306※医学检验(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医学营养学100308※麻醉学 1004口腔医学类 100401口腔医学 1005中医学类 100501中医学100502中医五官科学 100503中医骨伤科学100504※中医外科学 100505※中医养生康复学100506针灸学 100507推拿学100508※中医文献学 100509蒙医学100510藏医学 1006法医学类 100601法医学 1007护理学类 100701护理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008药学类(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药学100802药物化学 100803药物分析100804药理学 100805※临床药学100806中药学 100807中药检定100808中药药理学 100809中药资源 1009管理类 100901卫生事业管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