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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外贸企业1993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国营大中型中央企业名单的通知》([93]财综字第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1993年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所属企业名单如下: 1、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2、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3、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4、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5、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6、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7、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包括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7、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9、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10、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11、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12、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13、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14、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 15、中国国际广告公司 16、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17、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 18、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19、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20、中国(广州)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1、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22、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23、中国康力克进出口公司 24、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及上海、广州分公司 25、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中成国际实业公司、国际运输公司、吉林经援物资供应站和云南、上海、广州、大连、武汉分公司 26、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及上海、大连、常州、牡丹江、北京分公司 27、中国对外建筑材料设备总公司及上海、天津、广州、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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