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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关于邮政储蓄转存利率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1993]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银行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现就利率调整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年利率随此次利率调整相应上调,活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2.16%,定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10.80%。 二、此次利率调整日,活期存款为1993年7月1日;定期存款为1993年5月15日。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实行分段计息,调整日前按年利率9%计付利息,调整日后按年利率10.80%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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