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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我部经贸政策和发展司与国外经济合作司有关业务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我部内部机构调整后,对于涉及经贸政策和发展司(简称发展司)与国外经济合作司(简称合作司)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审批、管理等方面的分工,已经两司协商一致,并报部领导批准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新设国际公司和授予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设计咨询经营权的审批由发展司负责,批文会签合作司;公司上述的业务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由合作司负责。 二、国际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经理部、办事处和国内企业申请到境外举办从事劳务承包、设计咨询业务的合资(独资)企业,由发展司审批,会签合作司。 三、国际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由合作司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实际能力向发展司推荐,由发展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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