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填写向伊拉克出口物资申请表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凡向伊拉克出口人道主义物资和日用消费品,出口前须向联合国安理会661制裁委员会递交申请表,请欲向伊出口人道主义物资或日用消费品的有关公司预先填好表格并将其报送我部西亚非洲司,再由西亚非洲司通过外交部国际司转送安理会制裁委员会申请批准,待获准出口通知后,才能办理有关成交事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