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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法[1993]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京公法字(1993)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建议,即对港澳台人员(中国籍)在京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需要通知家属的,其家属通知书由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安部五局六处)代为发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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