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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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