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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3]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审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法规;研究审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黄菊 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成员:马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济教育部部长 徐冠华科学技术部部长 张云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张柏林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部部长 郑斯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王旭东信息产业部部长 汪恕诚水利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吕福源商务部部长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徐光春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李荣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解振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国家林业局局长 刘明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万学远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 张俊九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国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宝兼任。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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