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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3]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函》(信部办函[2003]363号)和《关于补充说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情况的函》(信部办函[2003]42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国家邮政局在2004年国庆节发行的《国旗国徽》特种邮票上使用国旗和国徽标准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特此函复。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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