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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3]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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