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鄂尔多斯海关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3]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鄂尔多斯海关的请示》(内政发[200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鄂尔多斯海关(正处级),隶属呼和浩特海关。 二、核定鄂尔多斯海关人员编制30名,在海关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鄂尔多斯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区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