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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3]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你们《关于审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社会[2003]92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并请你们负责组织实施。 二、要根据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安全、整洁、实用”的原则,指导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三、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五、要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以保证新增危房及时得到维修和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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