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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3]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航空口岸设立签证机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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