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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3]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再次请示》(川府[200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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