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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关于提高国内邮政资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改变我国邮政资费长期偏低,邮政企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状况,经国务院批准,自一九九0年七月三十一日起提高国内邮政资费。具体方案如下: 一、平信资费每重二十克本埠由四分提高到一角,外埠由八分提高到两角(市属区按本埠对待,市属县按外埠对待,县城城关按本埠对待,城关以外按外埠对待,下同)。 新华书店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邮寄的大宗(一批五千件以上)图书目录、征订单,按提高后的平信资费,给予20%的优惠。 二、印刷品资费每重一百克本埠由一分五厘提高到四分,外埠由三分提高到八分。 新华书店邮寄的大中专和中小学课本的资费暂不提高。 三、函件挂号费每件由一角二分提高到三角。 四、邮政包裹资费提高150%。 五、其它邮政资费、附带费随上述资费相应提高(详见附表)。 邮政资费提高后,凡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各种邮政资费附加费,一律取消。对于邮政部门开展的延伸服务,应抓紧清理,确需保留的,要报国家物价局和邮电部审批。 这次邮政资费提高幅度虽然较大,但是邮政部门仍属微利经营,请各级政府对邮政发展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请交通运输部门在运邮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和优惠。邮政部门要继续改善经营管理,加快邮政设施建设,增强邮政通信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贯彻“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宗旨,努力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提高邮政资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以取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附表:

邮政资费提价表
单位:元 ┏━━━━━━┯━━━━━┯━━━━━━━┭──━━━━┯━━━━━━┓ ┃││ 现行资费 │ 调整后资费 │┃ ┃│├───┬───┼──┬───┤备注┃ ┃邮件业务种类│ 计费标准 │本埠│外埠│本埠│外埠│┃ ┠──────┼─────┼───┼───┼──┼───┼──────┨ ┃信函│每重20克或│0.04│0.08│0.10│ 0.20 │┃ ┃│其零数│││││┃ ┠──────┼─────┼───┼───┼──┼───┼──────┨ ┃ 明信片 │ 每件 │0.02│0.04│0.10│0.15│┃ ┠──────┼─────┼───┼───┼──┼───┼──────┨ ┃印刷品│ 每重100克│0.015 │0.03│0.04│0.08│┃ ┃│ 或其零数 │││││┃ ┠──────┼─────┼───┴───┼──┴───┼──────┨ ┃盲人读物││按水陆路平常邮│维持现行计费│┃ ┃││件交寄免收邮费│办法不变│┃ ┠──────┼─────┼───────┼──────┼──────┨ ┃ 民用包裹 │按寄递里程│按现行(包裹资 │现行资费加收│┃ ┃│分区核定, │例表)费率计收 │150%│┃ ┃│起算单位由│││┃ ┃│100克恢复 │││┃ ┃│到500克 │││┃ ┠──────┼─────┼───────┼──────┼──────┨ ┃│按寄递里程│││┃ ┃ 商品包裹 │分区核定, │民包资费基础上│调整后民包资│┃ ┃│起算单位由│加收50% │费加收50% │┃ ┃│100克恢复 │││┃ ┃│到500克 │││┃ ┠──────┼─────┼───────┼──────┼──────┨ ┃│││省际间互寄的│┃ ┃││按《包裹资例表│按调整后的《│┃ ┃│ 按寄递里 │》第一计费区费│包裹资例表》│┃ ┃│程分区核定│率计收,每公斤 │第一计费区费│┃ ┃│,起算单位 │最多不超过一元│率计费,每公 │┃ ┃纸质品裹│由100克恢 ││斤最多不超过│┃ ┃│复到500克 ││2.50元;省内 │┃ ┃│││互寄的按调整│┃ ┃│││后的《国内包│┃ ┃│││裹资例表》实│┃ ┃│││有计费区的资│┃ ┃│││费标准计收│┃ ┠──────┼─────┼───────┼──────┼──────┨ ┃││││┃ ┃包裹处理费│ 每件 │0.20│0.50│┃ ┠──────┼─────┼───────┼──────┼──────┨ ┃│100克以内 │││┃ ┃│每重20克或│ 0.50 │0.80│┃ ┃│其零数│││┃ ┃邮政快件├─────┼───────┼──────┼──────┨ ┃│续重101克 │││┃ ┃│至5,000克 │││┃ ┃│以内每100 │0.80│1.00│┃ ┃│克或其零数│││┃ ┃│加收│││┃ ┠──────┼─────┼───────┼──────┼──────┨ ┃││││经查询属邮局┃ ┃ 邮政快件查 │每件│0.80│1.00│责任按规定┃ ┃ 询费 ││││补偿┃ ┠──────┼─────┼───────┼──────┼──────┨ ┃ 代发广告邮 │每重500克 ││维持现行计费││ ┃费│或其零数│ 0.50 │办法和标准不││ ┃│││变││ ┠──────┼─────┼───────┼──────┼──────┤ │││││特种挂号信函│ │挂号费│ 每件 │ 0.12 │0.30│资费与普通挂│ │││││号信函资费相│ │││││同│ ││││││ ││││││ ││││││ ││││││ ├──────┼─────┼───────┼──────┼──────┤ ││每保一元或││││ ││其零数│ 0.01 │0.01││ │保价费├─────┼───────┼──────┼──────┤ ││每件最低保││││ ││价费│ 0.20 │0.30││ ├──────┼─────┼───────┼──────┼──────┤ ││││││ │存局候领手续│每件│ 0.12 │0.30││ │费│││││ ├──────┼─────┼───────┼──────┼──────┤ ││││││ │ 撤回或更改 │ 每件 │ 0.20 │0.50││ │名址手续费│││││ ├──────┼─────┼───────┼──────┼──────┤ ││││││ │普通邮件查询│ 每件 │ 0.20 │0.50│经查询属邮局│ │费││││责任按规定│ │││││补偿│ ├──────┼─────┼───────┼──────┼──────┤ │申请用电报办││││指用电报办理│ │理查询、撤回│ 每件加收 │ 0.60 │1.00│查询、撤退改│ │、更改收件人││││业务│ │地址、姓名的│││││ ││││││ ├──────┼─────┼───────┼──────┼──────┤ ││││各省、自治区││ │ 邮政专用信 │ 每年 │24.00 │、直辖市物价││ │ 箱管理费 │││局审定││ ││││││ ├──────┼─────┼───────┼──────┼──────┤ ││││各省、自治区││ ││每件每天│0.05│、直辖市物价││ ││││局审定││ │ 包裹逾期保 ├─────┼───────┼──────┼──────┤ │ 管费 │每件最多收││各省、自治区││ ││取保管费│1.50│、直辖市物价││ ┃┃┃┃局审定┃┃ ┠──────╂─────╂───────╂──────╂──────┨ ││每重10克││││ │ 函件航空费 │或其零数│0.02│0.05││ ││││││ ├──────┼─────┼───────┼──────┼──────┤ ││││││ ││ 按寄递里 │区间运费按民航│计费方法不变││ ││程分区核订│货运价加10% │,区间运费按││ │││,区内运费、处 │现行民航货运││ │││理费与现行水陆│价加10%││ │航空包裹││路邮政包裹相同│核订,区内运││ ││││费、处理费与││ ││││调后水陆路邮││ ││││政包裹相同││ ││││││ ├──────┼─────┼───────┼──────┼──────┤ │快递小包││││业务撤销│ ││││││ ├──────┼─────┼───────┼──────┼──────┤ │ 航空快递小 ││││ 业务撤销 │ │ 包 │││││ ├──────┼─────┼───────┼──────┼──────┤ ││││││ │ 邮件回执费 ││││ 业务撤销 │ ├──────┼─────┼───────┼──────┼──────┤ │代收货价手续│││││ │费││││ 业务撤销 │ ├──────┼─────┼───────┼──────┼──────┤ │收取回件手续│││││ │费││││ 业务撤销 │ ├──────┼─────┼───────┼──────┼──────┤ ││每汇一元或││││ ││其零数│ 0.01 │0.01││ │邮政汇款汇费├─────┼───────┼──────┼──────┤ ││每笔汇款最││││ ││低汇费│0.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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