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黄菊(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尤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周文重(外交部副部长) 熊光楷(副总参谋长) 成员:张国宝(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牛平(安全部副部长) 赵永吉(公安部副部长) 盛光祖(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国屏(工商总局副局长)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