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3]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海关更名为万州海关的请示》(渝府文[2002]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