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