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