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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柳州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柳州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5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柳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长塘镇、沙塘镇、石碑坪镇、洛埠镇、白露乡和黄村乡的白沙、黄村、雅莲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北区管辖,羊角山镇的水南、驾鹤、鸡喇、社湾、阳和5个村和鸡喇居委会划归柳州市鱼峰区管辖,太阳村镇、西鹅乡和羊角山镇的新云、门头、帽合3个村以及黄村乡的渡口、基隆、磨滩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南区管辖,柳东镇和鱼峰区的潭中街道划归柳州市城中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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