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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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