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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新市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1]37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阜新市细河区的韩家店镇和西苑街道的王营矿居委会划归阜新市海州区管辖,水泉镇划归阜新市太平区管辖,长营子镇划归阜新市新邱区管辖。 二、将海州区的东苑街道,新兴街道的辽工大、新荣、怡静园3个居委会,和平街道的花园、民族、中学、东风、园丁5个居委会,西山街道的兴工、西环、育新、电工、丹阳、新建、四合、四保、局北、煤校10个居委会划归细河区管辖。
国务院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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