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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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