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关于对进出境港澳旅客统一使用“回乡证”办理海关手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自一九八三年我署通知对经由航空港入、出境的港澳旅客试行使用“旅客行李申报单”办理海关手续以来,有些海关作法不尽一致,有的要求港澳旅客填报“回乡证”,有的要求填报“旅客行李申报单”,旅客对此颇有意见。 为了统一各关的作法,简化旅检工作的手续,方便港澳旅客进出境,现决定从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起,对所有进出境的港澳旅客统一使用“回乡证”办理海关手续。我署(83)署行字第212号文附件中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即予废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