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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 二、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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