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颁发部门】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人险局[198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劳动局: 你局闽劳薪〔1984〕027号文悉。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在港澳或从港澳回来的亲兄弟姐妹,可以按照我部劳人险(83)71号文办理。车旅费,在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按规定报销,境外的自理。

1984年9月1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