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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外国公司来华检验、维修设备人员的征税问题的规定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81]财税集字第39号文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对外国公司派遣短期来华检验、维修设备的技术人员,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三个月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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