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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卷烟管理的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专便字[1989]第3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 国烟专〔1989〕第28号文第一条关于“中深烟草贸易中心销售经营活动只限于本地区”的规定,不包括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及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委托代理经营进口寄售卷烟和代办面向全国的转运业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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