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2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3-2007《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编目规范 第2部分:广播资料》 GY/T224-2007 《数字视频、数字音频电缆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这2项标准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 联系电话:(010)860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