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 2.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 3.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年度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三) 4.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煤矿年度申报表(表一、表二、表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煤矿(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三、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
2.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3.连续两年未发生原煤生产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
4.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薄煤层不低于45%,中厚煤层、厚煤层不低于9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9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100%。
5.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符合国家规定。
6.调度通讯、生产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
7.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矿井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
8.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职工专业素质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9.井工煤矿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计划回采煤量未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
10.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设备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无电气设备失爆。
11.严格按照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全年产量未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1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规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规定。
1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有保障,能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
四、每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
五、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地、州、盟)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或集团公司申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
六、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征求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意见后,于每年的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省(区、市)范围。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对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组织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抽查审核时,应会同该煤矿的上一级公司共同进行。
七、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上报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进行审核。
八、通过审核的煤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予以命名表彰。
九、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
十、申报煤矿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十一、对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有关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集团公司应给予适当奖励或相应的政策优惠。
十二、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中涉及有关规定解释
1.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透水、火灾等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大中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3年、1年、4个月;小型井工煤矿分别不低于2年、8个月、3个月。
3.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露天煤矿采出率不低于97%。
4.设备完好率:是指〔(完好设备台数)/(设备在籍台数+租〈借〉入台数-租〈借〉出台数)〕×100%。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所列15种情形。
附件3 □□□□□□
20 年度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申报表
矿井名称:
隶属关系:
所在地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制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填 表说 明
一、申报表首页右上角“□□□□□□”为编号。其中第一个“□”为省份简称,如河北省填“冀”;第二个“□”为煤矿性质,“1”代表“国有重点”,“2”代表“地方国有”,“3”代表“乡镇煤矿”;第三个至第五个“□”为自然序号(三位数),各省(区、市)从001号开始;第六个“□”仅用于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填“Y”表示是“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其它煤矿不填。
二、井工煤矿基本情况中“矿长安全资格证”是指矿长本人所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传感器种类”指“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数量”指各种传感器数量之和。
四、“井工煤矿主要指标情况”表中人员管理系统情况“监控范围”应填“全矿井”或“部分区域”。
井工煤矿基本情况
矿井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六证”取得情况
采矿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煤炭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矿长资格证
证号:
有效期:
矿长安全资格证
证号:
有效期:
营业执照
证号:
有效期:
生产能力
设计能力
万吨/年
核定能力
万吨/年
申报年度原煤产量
万吨
可采储量
万吨
主要煤种
煤层平均厚度
米
煤层最大厚度
米
煤层平均倾角
度
煤层最大倾角
度
主要灾害类型
瓦斯等级
相对涌出量m3/t,绝对涌出量 m3/min
鉴定等级: 低瓦斯□高瓦斯□ 突出□
采煤方法
通风方式
采煤工作面个数及产量
合计
个
万吨
综采
个
万吨
高档普采、普采
个
万吨
炮采
个
万吨
其他
个
万吨
掘进工作面个数及进尺
合计
个
米
综掘
个
米
炮掘
个
米
其他
个
米
在册职工人数
从事井下作业人数
井 工 煤 矿 主 要 指 标 情 况
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情况
年
一级
年
一级
采掘机械化程度
采煤
%
综掘
%
掘进装载
%
近两年事故情况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
“三量”可采期
开拓 年, 准备月,回采月。
回采率
采区
%
采煤工作面
%
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型号
传感器种类/数量
种 / 个
人员管理系统情况
型号
监控范围
劳动组织制度
是否超能力生产
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及持证率
人
%
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率
人
%
全员数量及教育培训率
人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本科以上 人,大专人,中专 人,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
瓦斯抽采指标
预抽后瓦斯含量
m3/t
预抽达标煤量
万吨
预抽后瓦斯压力
MPa
计划回采煤量
万吨
支护方式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设备完好率
完好设备台,在籍设备 台, 租〈借〉入设备台, 租〈借〉出设备 台。设备完好率 %。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本年度提取万元,平均吨煤提取 元,本年度使用 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本年度存储 万元, 本年度使用万元。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本年度共排查隐患项,整改 项;重大隐患项,整改项。
考核验收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审批情况
煤矿自查结果:
矿长签字:年 月 日(盖章)
集团公司(矿务局)或中央企业子公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此页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附件4 □□□□□□
20 年度
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煤矿
申
报
表
露天矿名称:
隶属关系:
所在地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制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填 表说 明
一、申报表首页右上角“□□□□□□”为编号。其中第一个“□”为省份简称,如河北省填“冀”;第二个“□”为煤矿性质,“1”代表“国有重点”,“2”代表“地方国有”,“3”代表“乡镇煤矿”;第三个至第五个“□”为自然序号(三位数),各省(区、市)从001号开始;第六个“□”仅用于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填“Y”表示是“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煤矿”,其它煤矿不填。
二、露天煤矿基本情况中“矿长安全资格证”是指矿长本人所取得的 “安全资格证书”。
露天煤矿基本情况
露天矿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六证取得情况
采矿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煤炭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矿长资格证
证号:
有效期:
矿长安全资格证
证号:
有效期:
营业执照
证号:
有效期:
生产能力
设计能力
万吨/年
核定能力
万吨/年
申报年度原煤产量
万吨
可采储量
万吨
主要煤种
煤层平均厚度
米
开采深度
米
采煤工艺
剥采比
工作面个数
合计
个
挖掘机
个
轮斗
个
其它
个
边坡类型
稳定型
基本稳定型
不稳定型
台阶要素
段高
平盘宽度
台阶坡角
在册职工人数
从事坑下作业人数
露 天 煤 矿 主 要 指 标 情 况
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情况
年
一级
年
一级
采剥机械化程度
%
近两年事故情况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
“二”量可采期
开拓年,回采月。
采出率
%
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型号
探头数量
个
劳动组织制度
是否超能力生产
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数量及持证率
人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人
%
全员培训率
人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本科以上人,大专以上人,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设备完好率
完好设备 台,在籍设备 台, 租〈借〉入设备 台, 租〈借〉出设备 台。设备完好率 %。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本年度提取万元,平均吨煤提取 元,本年度使用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本年度存储 万元, 本年度使用 万元。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本年度共排查隐患项,整改 项;重大隐患项,整改项。
考核验收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审批情况
煤矿自查结果:
矿长签字:年 月 日(盖章)
集团公司(矿务局)或中央企业子公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此页不够时,可增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