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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企[2009]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加快培养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知识精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经营者队伍,我部决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情况; 2、各地发展休闲农业的政策、经验和做法; 3、休闲农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4、休闲农业企业(园区)如何依托农业资源制定发展规划; 5、如何设计开发游客互动、参与及体验等休闲活动; 6、国外休闲农业发展经验。 二、培训对象 各级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休闲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今年计划举办四期培训班,每期计划120人,每省每期不超过5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9 -11月在北京、江苏、湖南、广西举办,每期培训时间2天,培训具体工作由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承担,每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结合当地实际,分期、分批做好组织工作。 2、请北京、江苏、湖南、广西分别准备本省(区、市)休闲农业经验材料,同时各推荐1-2名休闲农业企业负责人介绍本企业发展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1、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赵长军 电话:010-59192072 、59192761(传真) 2、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休闲农业处 联系人:王宏 电话:010-59195058、65006647(传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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