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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有关单位: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络中心负责编制的《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76-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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