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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对《经纪人》杂志进行停刊整顿的函


【颁发部门】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新出报刊[2006]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对<经纪人>杂志停刊整顿的函》(民航党办函[2005]91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自文到之日起,对《经纪人》杂志进行停刊整顿。请你局督促该杂志社认真学习新闻出版有关法规,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今后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出版方向。 停刊整顿达到预期效果并经你局验收合格后,由你局向我署行文申请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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