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文件关于同意将广西“5·11”走私盗版光盘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批复


【颁发部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发文字号】 扫黄打非办[20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你办所报《关于请求将“2005·05·11”特大走私盗版光盘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的请示》(桂扫黄办发[2005]41号)文收悉。 鉴于广西“5·11”走私光盘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涉及多个地区,根据《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督办督行办法》,经研究,同意将你办所报该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并给予20万元办案补贴。 请你办在前期已取得初步战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全力侦破此案,尽早结案。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