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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75—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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