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物警戒》等4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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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刊物中文名称│ CN号 │登记地│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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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药物警戒│11-5219/R │北京市│京崇工商广字第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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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脑血管病杂志│11-5126/R │北京市│京朝工商广字第0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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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医学研究通讯│11-2210/R │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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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医药产业资讯│11-5174/R │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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