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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将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05]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拘留所的职能任务,公安部决定将全国治安拘留所统一更名为拘留所,市、县拘留所称为××市拘留所、××县拘留所,市辖区拘留所称为××市××区拘留所。

公安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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