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公司字[2005]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吕钢: 你报送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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