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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的通告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为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不超过40家。其中:受托人5家,账户管理人12家,托管人6家,投资管理人17家。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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