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10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计生〔2001〕90号)安排,2005年第四季度将表彰2001~2005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 2.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审批登记表 3.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 4.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工作廉政要求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日
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方案
根据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国计生发〔2001〕90号)安排,2005年将召开第二阶段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在2001~2005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邓小平人口思想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推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二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有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和必要的经费投入。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5年内始终如一。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且考核结果良好。
2.基层活动。有健全的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人口学校能按需施教。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开展能够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形式多样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效果明显,社会效益良好。
3.部门配合。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渗透、结合到有关的社会活动中,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引导作用,形成传播婚育新风的浓厚氛围。
4.宣传环境和宣传品发放。宣传环境规范、美观,宣传品精美、大方,知识性强,通俗易懂。多种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群众喜闻乐见,比较好地发挥传播知识和信息的作用。
5.关爱女孩行动。积极传播"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效果明显。
6.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培植新典型。在活动的主题、内容、方式、方法、载体等各方面不断开拓进取,有所创新。
7.5年内没有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
1.热心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掌握有关科学知识,认真贯彻活动有关要求,工作有特色,成绩突出。
2.有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3.热心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受到群众欢迎。
4.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善于研究问题,勇于探索实践,努力开拓进取,积极改革创新。
5.一般应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4年以上。
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 先进县(区、市)300个;先进乡镇(街道)1500个;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机关单位(不含省级人口计生委)及其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1000个。
在先进单位名额中,地厅级及以上相应级别的单位占10%,县处级占40%,科级及以下占50%。
(二) 先进个人2000名。县处级及以上人员占15%(地厅级及以上干部从严掌握),科级人员占25%,股级及以下人员占35%,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分子占25%。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级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分解到地(市)人口计生委,地(市)人口计生委再分解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进行初选评定工作,将初选评定结果报送地(市)人口计生委。地(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复选并将结果报送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人口计生委进行终选,于2005年8月31日前将终选结果材料(包括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的评选工作由全军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评选工作由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参照地方评选程序进行。
(四)2005年9月至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抽查。
(五)2005年第四季度,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总结表彰大会。
五、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本次表彰奖励工作作为本单位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由宣传教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三)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此次评选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共同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在评选工作中,要弘扬团结、务实、高效、进步的良好风气,切实做好评选工作,把一批工作在基层,实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出来,要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凝聚力,评出进取精神,促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进一步顺利开展。
(五)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反对虚报成绩、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行为,如发现此类事件,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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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区、市) │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先进机关│先进个人┃
┃│市)│街道)│ 企事业 │┃
┃│││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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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7│ 35 │ 23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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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6│ 30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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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14 │ 69 │ 46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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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9│ 43 │ 29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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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 8│ 40 │ 27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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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11 │ 54 │ 36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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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9│ 45 │ 30 │ 60 ┃
┠───────────┼──────┼──────┼──────┼──────┨
┃ 黑龙江省 │ 11 │ 54 │ 36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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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7│ 35 │ 23 │ 45 ┃
┠───────────┼──────┼──────┼──────┼──────┨
┃江苏省│ 14 │ 70 │ 46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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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12 │ 60 │ 4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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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12 │ 60 │ 4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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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10 │ 48 │ 3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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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10 │ 48 │ 32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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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15 │ 75 │ 5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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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17 │ 80 │ 53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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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12 │ 68 │ 4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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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12 │ 67 │ 4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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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15 │ 74 │ 50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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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 9│ 45 │ 3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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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3│ 14 │ 1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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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8│ 40 │ 26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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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17 │ 79 │ 53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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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7│ 30 │ 20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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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7│ 35 │ 23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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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1│ 2│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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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8│ 40 │ 26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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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6│ 30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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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3│ 14 │ 1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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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 3│ 14 │ 1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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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 6│ 30 │ 2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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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2│ 9│ 6│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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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2│ 9│ 6│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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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2│ 9│ 6│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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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1│ 5│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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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2│ 9│ 6│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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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 │ 2│ 11 │ 7│ 14 ┃
┃ 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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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直机关 ││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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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 ││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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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1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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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部队 ││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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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00 │1500│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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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京、津、沪三市先进县(区、市)名额 中,分配给区一级的不超过3个,其余名额分配给正 县(处)级街道、乡镇。
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 额系综合考虑行政建制数、人口规模,企事业、群众 团体数量,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工作水平等诸 因素。
附件2: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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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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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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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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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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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经验:另附500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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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公章)┃
┃意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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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公章)┃
┃意见│年 月 日┃
┠──┼────────────────────────────────────────┨
┃终评│(公章)┃
┃意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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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公章)┃
┃意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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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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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粘贴┃
┃││││照片处┃
┃││││(两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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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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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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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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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专兼职从事或分管│┃
┃电话││宣传教育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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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另附500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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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公章)┃
┃意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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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 评│(公章)┃
┃ 意 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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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 评│(公章)┃
┃ 意 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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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 评│(公章)┃
┃ 意 见│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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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
一、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
二、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填写完整,手续齐全,加盖公章。
三、主要经验事迹不超过500字。
附件4: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工作廉政要求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本次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表彰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过程中,要集体研究,不得许愿,不得个人决定,不得违规操作。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评选结果有普遍的群众基础。
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上报材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成绩,要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四、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不得接收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得参与能够影响评选结果的有关活动。
五、各级可设置举报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政纪律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