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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迅速办理地震灾区籍贯在我省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社保[2008]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筹备组: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全国人民正在同心协力抗震救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四川省召开的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省社会保险系统职工要在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为灾区人民多办实事。为此,省局要求各级社保局,立即开辟灾区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快速通道,为在我省参保的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籍贯的参保人员,提供快速优质服务。 一、设立专门窗口,为前来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生存认证等业务的灾区籍参保人员提供简便、快捷、优质服务,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关怀和温暖。 二、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对灾区籍参保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险业务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三、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对灾区籍参保人员有利的事项,要想办法提供方便,尽量满足办事人的要求,体现出对灾区的关怀和支持。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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