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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康定情歌》著作权申请的处理意见


【颁发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权司[2004] 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版权局: 你局《关于请求处理有关〈康定情歌〉著作权申请的报告》收悉。吴冲龙同志的申请涉及《康定情歌》作者身份的确认和著作权归属问题,属于民事确权,应由司法部门处理,版权部门不宜接受这种申请。请你局建议申请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一问题。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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