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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0号——制定《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请求类文件类型定义[DTD](试行)》


【颁发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时, 应当遵守《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就用户协议中要求的有关电子申请请求类文件的类型定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请求类文件类型定义[DTD](试行)》(简称《电子专利申请请求类文件类型定义[DTD](试行)》,用户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专栏或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上浏览、下载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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