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监[2004]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局组织实施的“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即将全面应用,该系统将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烟叶等级代码作为系统代码,规范使用并及时维护各类代码、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是确保该系统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行业信息代码核对要求
(一)、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
1、请立即组织本辖区所属全部卷烟生产企业根据《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国烟科[2004]57号)对所有卷烟产品(规格)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填写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附件一中表1),并对各卷烟生产企业核对确认后的“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进行审核,以保证所有卷烟产品(规格)的盒、条、箱(件)条形码的唯一性和条形码对应属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若条形码属性如有改动,请务必在注明栏中详细说明改动内容。
2、对现有产品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没有箱(件)码或无备案记录的卷烟产品(规格),请组织有关卷烟生产企业立即申请、落实,且箱(件)码对应的卷烟规格、箱装数量等属性信息必须准确。卷烟产品(规格)有重码的,请立即向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重新申报,确保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唯一性。
3、已完成组织结构调整的企业,若使用被重组企业空余的条形码,必须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备案。
(二)、组织机构代码
1、各省级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要核对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各级烟草公司、卷烟生产企业或公司、复烤加工厂或公司、进出口公司、烟叶公司、中烟工业公司、卷烟销售公司、物资公司、卷烟材料厂或公司的组织机构名称,保证单位不重不漏、全称名称的准确。单位全称要体现上下级的隶属或所属关系(例如: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分公司,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并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附件一中表2)。
2、组织机构代码的维护机构: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
(三)、烟叶等级代码
“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使用的烟叶等级代码各单位下载即可使用。
二、核对方式
请登陆国家局行业网站“业务专栏”中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代码系统”或登陆http://ec.tobacco.com.cn,查询下载相关内容后逐项核对。
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查询下载网页:
http://ec.tobacco.com.cn/codetest/SilverStream/Pages/index.html
2、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下载网页:
http://ec.tobacco.com.cn/CompanyCode1/SilverStream/Pages/index1.html
3、烟叶等级代码查询下载网页:
http://ec.tobacco.com.cn/yccode/SilverStream/Pages/login.html
上述代码查询均可使用用户名:temp、密码:temp登陆,如需更新有关内容须使用各单位自己的用户名、密码。
三、相关要求
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相关信息的确认工作务必在3月25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两种代码的确认结果(附件一)由省级局、中烟工业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局科教司。
2、请各单位加强代码管理维护部门与工商统计、计划、运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国家局有关使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烟叶等级代码的相关文件参见附件二。
3、各单位要确定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维护人员,并确保工作质量。请认真填报《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三),于3月20日前报国家局科教司。
4、请就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并于3月25日前上报至国家局科教司。
5、各单位要加强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如有变动或新产品的上市等情况请及时更新维护。国家局的质量监督检查已将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规范使用纳入监督范围,对无码、重码等不规范使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卷烟产品(规格)将作为不合格产品判定。
四、其他
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马建伟,电话:010-63605748;传真:010-63601480。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联系人:陈燕,电话:0371-6228800转2282;传真:0371-6200148。
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联系人:李海燕,电话010-63510443-808;传真:010-63510429。
二00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2.国家局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
3.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
附件一: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表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省级局审核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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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条│生│卷│商│产│产│包│包│包│包│烟│烟│滤│圆│焦│烟│商│内销│在│如条┃
┃烟│码│产│烟│标│品│品│装│装│装│装│支│支│嘴│周│油│气│标│或出│产│码属┃
┃条│载│企│牌│名│价│类│主│副│形│内│总│长│长││量│烟│所│口或│或│性信┃
┃码│体│业│号│称│类│型│颜│颜│式│支│长│度│度│││碱│有│来牌│停│息有┃
┃││全│(││││色│色││数│度│││││量│者│加工│产│变动┃
┃││称│规│││││││││││││││││请详┃
┃│││格│││││││││││││││││细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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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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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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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1由具有独立法人的卷烟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负责填报并签章,省级局、中烟工业公司盖章核准;
2、“条码载体”栏按照卷烟产品规格的盒、条、箱顺序填报。需核对的信息从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下载,参照“二、核对方式”;
3、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无记录的卷烟产品(规格),请填写表1向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进行申请,并在注明栏注明“申请”字样;
4、以上表格请用A3纸列表上报,每个条形码对应信息占用一行表格;
5、具体指标含义请参照核对时的下载信息或与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联系。
表2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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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正确性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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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2由省级局、中烟工业公司填报。
附件二:国家局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
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商统计数据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办[2004]65);
2、《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第一批实施计划的通知》(国烟计[2004]33号);
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烟科[2004]57号);
4、《关于核对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并重新上报电讯快报中卷烟牌号(规格)报表的通知》(国烟信办[2003]20号);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对行业组织机构信息代码的通知》(国烟人[2003]320号)。
附件三: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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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所在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代码类别│联系电话/传 │通讯地址│邮编│常用的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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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管人员出差,须有代办人胜任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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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省级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都要填报。
2、此表请在3月20日前传真到国家局科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