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的公告


【颁发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3年9月30日起陆续发行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赤嵌楼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两枚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国徽,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内缘下方刊“2003”年号。 (二)背面图案 中国宝岛台湾--朝天宫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朝天宫,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灯笼图案;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朝天宫”字样。 中国宝岛台湾--赤嵌楼普通纪念币背面主景图案为赤嵌楼,左方为树木图案,其前景为九座石碑;币内缘上方刊“5元”字样,内缘下方刊“宝岛台湾--赤嵌楼”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两枚纪念币面额均为5元,直径均为30毫米,材质均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各1000万枚。 三、该两枚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